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68 名激励对
象已满足《<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