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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天津立石份额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关联董事郭
信平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天津立石份额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