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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5 月至 12 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
壮”或“公司”)与参股公司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导航”)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博中和”)签署签
订委托加工合同金额合计 3,311,252,300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上述合同
中尚未执行完毕金额为 2,404,928,700 元。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价格调整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斗导航及元博中和签署《价格调
整协议》,将上述未执行完毕的 2,404,928,700 元合同中的 2,169,222,000 元合
同金额调整为 1,973,992,02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1 日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重
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一、协议签订情况
    鉴于《价格调整协议》的约定,前述委托加工合同总金额由 3,311,252,300
元变更为 3,116,022,320 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回款 912,027,720 元,尚需
回款 2,203,994,600 元。为进一步明确回款进度安排,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与北斗导航及南京元博签订《协议书》。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2: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 1、乙方 2 以下统称乙方;本补充协议“双方”指甲方、乙方 1
及乙方 2)
    (二)回款计划与安排

    在回款条件达成的前提下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本条列表所示的时间与金额
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时间                          回款金额(万元)
          2020 年 6 月                          25,479.45
          2020 年 7 月                          20,056.70
          2020 年 8 月                          26,859.09
          2020 年 9 月                          23,221.28
         2020 年 10 月                          26,384.55
         2020 年 11 月                          29,516.53
         2020 年 12 月                          20,879.86
          2021 年 1 月                          21,306.65
          2021 年 2 月                          26,695.35
             合计                              220,399.46


    (三)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
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明确回款的时间,推动存量合同执行,有助于缓解公
司流动性问题,改善资金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
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协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