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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了
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
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
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
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
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