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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公司章程修订案2020-05-2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人、控股
股东发生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               公司是由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004566467。                       码为 91110000700145956E。

在第七章“监事会”后新增“党建工作”章节,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为第八章,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支部。公

                                                     司党支部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围

                                                     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

                                                     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每届

                                                     任期三年。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支部设委员三名,其中书记
一名。公司支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实行交叉任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

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党组织中的

贯彻执行;

(二)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建议;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

建设,发挥党员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带头

作用,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公

司党内外同志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努力奋斗;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

开展工作;
(六)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