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公司章程修订案2020-05-2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人、控股
股东发生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 公司是由北京合众思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004566467。 码为 91110000700145956E。
在第七章“监事会”后新增“党建工作”章节,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为第八章,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支部。公
司党支部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围
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
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每届
任期三年。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支部设委员三名,其中书记
一名。公司支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实行交叉任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
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党组织中的
贯彻执行;
(二)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建议;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
建设,发挥党员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带头
作用,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公
司党内外同志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努力奋斗;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
开展工作;
(六)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