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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58 号)的要求,现就公司
大额预付账款的合理性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业务模式类似,按照订单金额的较低比例
向客户收取预收款,并向供应商支付较高比例的预付款,产品批产完成后,客户验
收回款,回款周期一般在六到九个月。该业务模式下,公司及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预付款金额较大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因开展该业务产生较大
金额的预付款具有合理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南京元博及其关联方
与公司和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其他历任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上述预付款项因日常经
营活动产生,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
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郜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