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7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
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星期
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侯红梅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329,27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378%。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22,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20%。
具体情况如下:

                                     1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326,954,2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92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22,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12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罗双、赵萍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64,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9,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32%;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64,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309,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32%;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罗双、赵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