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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14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
       式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序                                       议案名称
  号
      1                       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
       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
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凤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
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
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 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括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5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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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
  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关于债权转让与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
1.00                                                  √
                        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
  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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