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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议
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
东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方案表
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议
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制度执行有
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议
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2020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四、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议
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的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在对公司
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2、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是合理可行的,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同意。
    五、关于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
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
                                                             审议批            担保
         担保提供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准的担   实际担   债务
序号                 担保对象
           方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保额度   保金额   是否
                                                            (万元)            逾期
         北京合众   北京合众思
                                 连带
         思壮科技   壮时空物联                 2018 年 8
 1                               责任   三年                 6,000    6,000    否
         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                  月8日
                                 保证
           公司     司
         北京合众
                    广州吉欧电   连带
         思壮科技                              2020 年 5
 2                  子科技有限   责任   五年                 4,000    2,725    否
         股份有限                               月 31 日
                    公司         保证
           公司
         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   北斗导航科   一般
 3                                      五年                13,500    13,500   否
         股份有限   技有限公司   保证
           公司
         北京合众
                    广州中科雅   连带
         思壮科技                              2020 年 6
 4                  图信息技术   责任   一年                 3,000    3,000    否
         股份有限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保证
           公司
         北京合众
                    广州吉欧电   连带
         思壮科技                              2020 年 6
 5                  子科技有限   责任   一年                 3,000    3,000    否
         股份有限                               月 24 日
                      公司       保证
           公司
         北京合众
                    广州中科雅   连带
         思壮科技                              2020 年 12
 6                  图信息技术   责任   一年                 3,000    3,000    否
         股份有限                               月 16 日
                      有限公司   保证
           公司
         北京合众
                    广州吉欧电
         思壮科技                一般                       25,514.
 7                  子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                保证                         82
                      公司
           公司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1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5%;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为31,22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9%;
    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
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7、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8、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
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
司2020年度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在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郭信平、王志强、
王崇香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4、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表示同意。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相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十、关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
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涉及事
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尽快解决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强调
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
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无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郜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