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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明泉)2021-04-3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 年度我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陆明泉        24          18            6             0        0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
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列席会议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
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补选董事
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合作新型
智慧城市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就公司计提 2019 年
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向
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就公司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关于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2019
年度核销及报废资产事项、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11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子公司向
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中就
公司大额预付账款的合理性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表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就公司 2020 年上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豁免相关
承诺、关于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向控股股
东借款提供补充质押、抵押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 2017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1、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郑州航空港
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 务资助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向天
派 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
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
建议。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报告期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
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陆明泉

   电子邮箱:mq.lu@unistrong.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明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