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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1、公司目前的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在对公司
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2、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为生产经营所需事项,是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的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十三
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郭信平、王志强、王崇香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郜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