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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补充抵质押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关联交易事项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