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
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