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向兴慧电子出售兴派科技100%股权是经公司
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独立董事同意将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