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的议案及会议材料后,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本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郭信平先生是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职务,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郭信平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郭信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4、郭信平先生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此次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董事工作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所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审阅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
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要求。同意此
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郜卓 闫忠文 金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