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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议案及会议材料后,基于我们
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审阅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
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要求。同意此
次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郜卓                  闫忠文                金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