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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靳荣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号为“证
监许可[2016]2004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137,310 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实际已向
郭信平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137,3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075,405.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8,475,405.50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开立的情况
    为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的监管需要,合众思壮(河
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监管“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所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名        募集资金开户行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合众思壮(河南)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合众思壮高精度研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究院项目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合众思壮(河南)科技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
港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
问)(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02000619100095048,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
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
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甲方二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秦军、黄霖可以在银行工作日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银行流水,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银行流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姓名、
联系方式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银行流水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
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一、甲二、乙、丙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
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一、甲二、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