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上海合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上海合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
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自身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就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
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资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