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2-12-2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对外
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活动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实施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决策
机构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
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调
整方案;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相关制度及决策程序;
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决策流程;
1
负责审核投资项目报批、报备资料的完备性,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做好
投资项目跟踪;
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与财务预算的衔接;负责对外投资项目
的资金筹措。
第八条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九条 投资决策权限:
(一)股东大会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2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
未达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
度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立项:项目提出单位或部门应填写立项申请表,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
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说明项目立项的依据和理由。
(二)内部论证:项目论证是指对获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
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
议书,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
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将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法律意见书等论证材料报
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投资评审委员会至少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相
关负责人,并签署论证意见。
(三)审计及评估: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必须出具审计、
评估等报告的公司,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
估等工作,并出具上述报告。
(四)专家评审: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审议:论证、评审通过后,将项目投资方案(包括立项申请、论证资
料、评审结果等)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并按照管理权限,报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3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机制。
(一)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按月更新项目进展动态,建立投资项目动态管理台
账,在相关协议签订等重大节点办结后及时进行投资项目材料更新及备案。
第十三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评审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应在该
等事项出现后及时汇报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提出单位或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及时开展各项投后检查、管
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在必要时可
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财务决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对不明
确事项提出询问。
第十六条 建立投资项目复盘机制。
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后,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复盘工作,对投资
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并提出对
策建议。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
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存在明显过失或主观故意
导致公司投资出现重大损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4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
管规定为准,公司将及时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同时,《北京合众思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废止。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