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吴玥。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220,091,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277%。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700,9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59%。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205,116,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050%。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975,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227%。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夏欲钦、赵萍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32%;反对 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7,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89%;反对 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0%;反对 7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27%;反对 7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19,32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0%;反对 7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27%;反对 7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0%;反对 7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27%;反对 7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5.00 关于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8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91,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6.00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87,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9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夏欲钦、赵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