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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
料,经认真核查,现对第五届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玥女士辞职、公司补选第五届非独
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吴玥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提名
委员会成员任职以及总经理职务。吴玥女士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玥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
已就选举新任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代行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吴玥女士的辞职不会对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吴玥女士在
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此次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董事工作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