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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振伟、李占森、李汉军、朱兴旺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振伟、李占森、李汉军、朱兴旺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振伟、李占森、李汉军、朱兴旺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
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为生产经营所需事项,是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的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振伟、李占森、李汉军、朱兴旺、
闫文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