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8-16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9月19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6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
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5:00至2018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1,235,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624,273,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961,3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000,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
(2)公司董事赵秀田先生、单建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均
授权委托董事冒小燕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Multek Group(Hong Kong) Limited 及
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721,235,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99,00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有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
担保额度并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721,235,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99,00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 721,235,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99,00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