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18-12-04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为苏
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担保系公司以苏州诚镓 100%股权向常州诚镓增资所致,并未在原有负
担上加大公司的义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3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