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1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
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
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10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