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 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合 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且更加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宜。 2019 年 1 月 29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