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 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升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19 年 3 月 12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