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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1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

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之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合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62.0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

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5 月 10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