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1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及
其补充协议的议案》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往来,
增强公司独立性,提升了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已对《关
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审议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020 年 1 月 15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正英 姜宁 高永如
时间: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