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2020-01-21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
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整合了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益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投资安世集团,符合公司
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主要通过公司子公司东莞东山持有的应收深圳东山资
产转让相关债权进行支付,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往来,增强公司独
立性,提升了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
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为标的资产出具估值报告,交易价格以估值结果为
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
现了谨慎性原则,且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允价值变动事宜。
2020 年 1 月 20 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正英 姜宁 高永如
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