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5,377,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515,472,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69%;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3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9,905,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51%。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3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00,458,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98,816,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36%;反对 1,64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81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536%;反对 1,641,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0,36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4%;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369,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704%;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98,817,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39%;反对 1,640,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817,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4539%;反对 1,640,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54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