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2-0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继续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富裕大北农办理售后回租业务业务,融资
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辽宁畜牧
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 1,400 万元,同时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黑龙江大北农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
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继续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是为配合市场发展需要,对养
殖场(户)、种植场(户)或经销商等客户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
促进公司与客户的深度合作、共同发展。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以为股东创造良好
回报,我们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玉军、陈磊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