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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北农:关于控股子公司荣昌育种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 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0-13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荣昌育种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荣昌育种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24),经公司自查发现控股子公司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昌育种”)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其持有山东无棣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无棣农商行”)的 2000 万股股权质押给无棣县四季青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简称:“四季青公司”),此事项荣昌育种未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告程序,属于原实控人和原高管私自经办的越权代理行为。该
事项公告之后,公司一直督促荣昌育种跟进、核查该事项,并取得如下进展:
    根据质权人四季青公司提供的信息:质权人四季青公司、出质人荣昌育种及
借款人滨州市华育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华育公司”)三方签订的《反担保质
押合同》显示,根据华育公司和四季青公司与无棣农商行签订的(无棣合行)流
借(保)字 2015 年第 12020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的约定,四季青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华育公司向无棣农商行借款 2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荣昌育种为华育公司向四季青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将
其持有无棣农商行的 2000 万股股权质押给四季青公司。
    由于该反担保事项并未经过荣昌育种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前述担保事项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未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
要》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反担保事项无效。
    同时,经核查确认,该笔借款合同项下的 2000 万元借款,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连本付息全额还清,相关担保责任及反担保责任自然解除。故荣昌育种为
华育公司向四季青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公司将继续督促荣昌育种与
相关方协调办理注销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荣昌育种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