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3-02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1901A)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 6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3,768,6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8978%。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4,873,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0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62 人, 代表股份 98,894,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8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9,014,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1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了《关于继续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03,062,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87%;反对 10,706,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08,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870%;反对 10,706,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1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1,103,070,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94%;反对 10,698,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6,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949%;反对 10,698,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05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12,315,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5%;反对 1,4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7%;弃权 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61,2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20%;反对 1,44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86%;弃权 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4、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112,334,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2%;反对 1,4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7%;弃权 1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0,4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14%;反对 1,4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65%;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莹、曾祥娜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莹律师、曾祥娜律师现场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