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陈忠恒 张颉 张爱平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