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北 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浙江农牧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提升 其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彦、李 轩、谯仕彦、臧日宏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