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严杰:__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
周清杰:__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