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下称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2018 年 10 月 26 日下
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的会议方式
召开并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阳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公 司 《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80)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75)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