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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
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报为
“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报“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对“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顺序进行
调整,同时“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