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
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 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2)债券品种和期限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8)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0)担保或增信方式
(11)偿债保障措施
(12)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13)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4)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
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指
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1.00 √
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2.00 √
件的议案》
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3.01 发行规模 √
3.02 债券品种和期限 √
3.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3.04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3.05 发行方式 √
3.06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3.07 募集资金用途 √
3.08 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
3.0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3.10 担保或增信方式 √
3.11 偿债保障措施 √
3.12 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
3.13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14 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17:00 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
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
1.00 √
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0 √
条件的议案》
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3.01 发行规模 √
3.02 债券品种和期限 √
3.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3.04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3.05 发行方式 √
3.06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3.07 募集资金用途 √
3.08 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
3.09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3.10 担保或增信方式 √
3.11 偿债保障措施 √
3.12 承销方式及挂牌转让安排 √
3.13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14 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