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20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
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
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
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控股的华
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 19.99%股份,
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控股担任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 31 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46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
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成立于 2000 年,截止目前下设 2 家分行及 78 家支行,已初步搭建
了综合性、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2017 年度廊坊银行营业收入为 532,400.91 万元,净利润为 158,591.00 万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 20,552,538.90 万元,净资产为
1,394,013.50 万元(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担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
控股的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 19.99%股份,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
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存储因结算
业务形成的款项。
2.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存储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3.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
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
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
和资金计划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存
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
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
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
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
的账户中,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
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
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
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参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在廊坊银行办
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结合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
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储蓄因结
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 2017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相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
2.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在
廊坊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在廊坊银行办
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额度范围之内且募集资金存储金额
不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限额,故本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在廊坊银行
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
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与廊坊银行签署《廊坊银行战略服务采
购协议》,由云谷固安向廊坊银行提供包括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和实施服务、项
目开发和运维的信息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8)。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等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上述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
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
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经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在廊
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