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金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