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0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1 月 3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9 年 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71,172,1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7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9,402,1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1,769,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3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1,145,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53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46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4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
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西藏
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53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46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4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
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西藏
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53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46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
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