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3 月 29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
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