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
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受让平安信托持有的标的份额未侵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