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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以其自有
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融资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3,287,671.23 元,租赁期限为 6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
租赁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1699828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利萍
    注册资本:6,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凌公塘文化主题公园维也纳岛 1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诚融资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乙方拥有合 法产权且不存在 任何权利瑕疵的 账面净值为
145,126,936.47 元的生产设备,包括:在线蒸镀检查设备、港湾式储存搬送装置
(成盒)、等离子加强气相沉积设备、Frit 激光固化机、退火炉。
    2.融资额总额:人民币 123,287,671.23 元。
    3.租赁物转让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6 个月。
    5.融资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6.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由于本项目为回租模式,租赁标的物一直由乙方占有,并没有发生租赁标的
物的现实交付。乙方向甲方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标的物转
让价款之日,即被视为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乙方完全认可租赁标的物符合
乙方要求和承租目的并予以接受。
    7.留购名义货价:人民币 1 元。
    8.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按照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担不限于
租金、租赁标的物名义货价、其他应付款项等)后,乙方同意届时按现状并以前
述留购名义货价留购租赁标的物之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9.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实施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
账面价值(含本次融资租赁租赁物,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
为 166,480.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2%。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国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
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