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6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
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专利转让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
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成都辰显光电
有限公司签署《专利转让合同》有利于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未侵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签署〈专利转让合同〉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奇峰
夏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