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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
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7)。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143)。
    2020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知合”)提交的 《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西藏知合提请将《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西藏知合持有公司股份439,401,197股(其中通过信用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6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
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星期
三)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
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2月16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12
月10日(星期四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1和提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0 年 1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
    1.00                                                            √
             的议案》
            《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
    2.00                                                         √
            易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3.00                                                         √
            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17:00 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
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
  1.00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
  2.00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00                                              √
           提供担保的议案》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
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
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