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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并购贷款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7 年,用于支付竞买江苏维信
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44.80%的股权交易价款。本次
并购贷款公司以持有的江苏维信诺全部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持有的部分土地和机器设备进行抵押。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维信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63)和《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9)。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控股孙公司昆
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云谷固安作为共同还款人,并
增加抵押物置换条款:“待云谷固安厂房取得房产证后,原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
将置换为厂房”。具 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78)。云谷固安于 2019 年取得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并于 2019 年 11 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原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置换为云谷固安厂房,公
司并购贷款房产、地产抵押明细如下:



                                     1
序号       资产名称           产权证号             所有权人          面积
                        冀(2019)固安县不动   云谷(固安)科技
  1          厂房                                                 526889.69 ㎡
                          产权第 0013xxx 号        有限公司
                        冀(2016)固安县不动   云谷(固安)科技
  2          土地                                                 193218.07 ㎡
                          产权第 0000xxx 号        有限公司
                        冀(2016)固安县不动   云谷(固安)科技
  3          土地                                                 319598.27 ㎡
                          产权第 0000xxx 号        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评估报
告,上述房产、土地最新评估价值为 32.0171 亿元。
      3.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和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
并购贷款剩余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国显光电可以使用前述《最高额抵
押合同》剩余担保额度,在农业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及或
有资产等业务,公司并购贷款余额及后续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287,409.1853 万元
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与并购贷款期限一致,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并购贷款剩余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等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并购贷剩余担保额度向农业银行申请了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计金
额为 35,000 万元,国显光电使用并购贷剩余担保额度向农业银行申请了两笔流
动资金借款,合计金额为 12,893 万元。

      二、本次并购贷款进展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农业银行尚存一笔并购贷款和前述四笔流动资金
借款,为保证公司与农业银行之间各项借款及最高额抵押对应清晰并释放剩余资
产抵押额度,经公司与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各方根据目前尚存的借款事项将原签
署的并购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为并购贷款《抵押合同》,将原使用并购
贷剩余担保额度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按债务人不同变更为两份流动资
金借款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此前,公司以持有江苏维信诺的全部股权用于并
购贷款质押并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内容保持不变且持续有效。
      上述变更后的合同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昆山市由各方共同签署完成,
本次合同签署后原签署的并购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
协议》正式作废,公司以持有江苏维信诺的全部股权用于并购贷款质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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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合同》依然有效。本次合同签署不涉及新增抵押或担保。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并购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
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人民币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亿零柒仟贰佰柒
拾捌万元整。
       2.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3.抵押物
       抵押人同意以土地、厂房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壹拾伍亿叁仟
贰佰伍拾肆万元整。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借款)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
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 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
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肆亿柒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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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
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
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尚未受偿本金         币种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2010120200014056   10,000 万元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2010120200017891   25,000 万元        人民币

    2.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抵押物
    抵押人同意以厂房、土地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陆亿柒仟伍佰
万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国显光电借款)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 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
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万元整。
    1.2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
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
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尚未受偿本金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币种
                                               (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2010120200019532   100,000,000.00     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2010120200006493   28,930,000.00      人民币

    2.抵押担保的范围


                                   4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抵押物
    抵押人同意以厂房、土地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叁亿玖仟肆佰
壹拾柒万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借款);
    3.《最高额抵押合同》(国显光电借款)。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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