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0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和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
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
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1 亿元整及对应的
利息、费用等其他债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江苏银行在上
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2.4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3.45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0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3.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9 月
总资产 1,155,074.18 1,179,169.99
总负债 645,617.20 657,062.51
净资产 509,456.98 522,107.48
营业收入 255,444.63 219,883.44
净利润 31,825.85 12,650.50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为了担保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签订的
本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
协商订立本合同。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签署的
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3.担保最高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前述
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等其他债权。担保最高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外币业务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
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
债务人违约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时发生的债务。
6.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
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7.本合同的担保义务不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同意对主合同条款除金额以外的
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删除等)而受影响。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
意展期或延期履行债务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债权人于保证期间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均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825,380.92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42,492.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6.31%,对子公司担保为 682,888.72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